分类集成A级资质
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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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涉密整合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整合资格。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整合资质的单位(以下称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涉密整合业务
涉密融合资格分为A级和B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绝密、秘密和涉密整合业务;B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涉密、涉密整合业务。
分类集成资质包括整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全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营维护、数据恢复、项目监管以及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许可的其他分类集成业务。获得通用集成业务类型许可证的人员,除系统集成业务外,还可以从事软件开发、安全监控以及合同系统的操作和维护。
(1) 整体集成A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本形式实缴的金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
2.近三年信息系统集成总收入不低于4亿元,其中至少三个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

3.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少于200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得少于160人。
4.具有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定的计算机技术和软件(包括信息安全)相关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不少于4人。
5.自有产权或租赁期3年(含3年)以上的保密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管理,周围环境安全可控,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和使用必要的技术保护设施和设备。
(2) 系统咨询甲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本实收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2.近三年信息系统咨询总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至少三个系统咨询项目总投资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3.从事信息系统咨询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少于100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得少于80人。

4.具有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定的计算机技术和软件(包括信息安全)相关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不少于3人。
5.自有产权或租赁期3年(含3年)以上的保密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管理,周围环境安全可控,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和使用必要的技术保护设施和设备。
(3) 软件开发甲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