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数字藏品交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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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3月,一件名为“每一天:前5000天”的NFT艺术品在佳士得拍卖网站以6900多万美元的价格售出后,NFT作为一种数字收藏交易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我们需要理性地从NFT的特点出发,了解其作为数字藏品的价值来源,并通过了解数字藏品的权利属性来关注数字藏品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尤其是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数字藏品的价值是如何产生的

NFT,或“不可替代代币”,在中国通常被翻译为“非同质代币”。它是区块链上的一个数据单元。每个代币代表一种独特的数字材料。简而言之,NFT是一种“股权证书”。证书的一端基于区块链,另一端与有价值的交易对象绑定。它可以是一张真实的图片,一首歌,或者一个纯数字产品。NFT的上述特征使其不仅具有比特币的可追溯性、稳定性、安全性、流动性等特征,还具有与“同质代币”不同的特征,如不可替代性、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

由于其独特的不可替代性、独特性和不可分割性,NFT自出现以来就与“艺术品”的概念自然相关。同时,为了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分离,NFT作品在市场上通常被称为“数字藏品”,这一方面反映了NFT作品作为数据的性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其艺术作品的意义。

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艺术品”是指绘画、书法和篆刻作品、雕塑和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以及上述作品的限量复制品(不包括文物)。随着技术的发展,除了传统的线下实体艺术品,数字形式的数字艺术品也应该属于艺术品。

任何可以成为“艺术品”或“收藏品”的物品都应至少满足两个条件,即稀缺性和不可分割性。互联网数据可以自由复制这一基本特征使得很难反映“艺术品”的稀缺性;另一方面,对数据没有“不可分割”的限制。因此,在NFT出现之前,即使艺术家在互联网上制作了一件数字艺术,也没有人会花高价购买。然而,NFT出现后,为数字藏品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也使数字藏品具备了真实艺术品的特征和高价值属性。

NFT作为一种数字藏品,有多种类型和形式。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是NFT的铸造方法不同。最常见的铸造方法如下:第一,原始的创作模式。NFT是由数字技术和加密技术直接产生的。例如,正如前面在《每天:前5000天》中所提到的,这部作品的创作者Beeple自2007年5月1日起每天都制作一张数字图片。截至2021 1月7日,她已经连续制作了5000张数字照片。这5000张图片中的每一张都构成了一幅名为《每一天》的作品,而5000张图片的集体作品则被称为《每天:最初的5000天》。第二种是派生创建模式。NFT数字藏品与真实的艺术品联系在一起。例如,艺术家班克西的一幅原画在现场视频中被烧毁,然后在NFT中以38万美元的价格售出。

数字藏品的性质是什么

作为一项被广泛接受的交易,数字藏品的交易也将在法律框架下进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数字藏品中的权利属于什么样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本质上讲,数字藏品仍然属于数据和网络网络虚拟财产。

然而,关于权利人可以基于数字藏品获得什么样的权利,法律界仍存在较大争议。有学者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7条的立法精神,“区块链数字资产”应当纳入物权范畴,权利人可以行使数字藏品的所有权。也有学者认为,虚拟财产既不是以交付方式设立和转让的动产,也不是依法登记并具有所有权变更效力的不动产。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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